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整船运输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罐体安全运输要求(试行)》的通知
胶海条例[2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 各直属海事局;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现将《整船运输液化天然气移动罐体安全运输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20 年 7 月 2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全船携带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罐体安全运输要求(试行)
为保证船舶装载液化天然气移动储罐(以下简称LNG储罐)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LNG储罐水路运输试点工作实践,确定以下整船搭载LNG储罐的安全运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运输要求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船舶运输液化天然气储罐的活动。 其中,全船携带的LNG储罐是指:
(1) 船舶仅载有液化天然气储罐。
(二)船舶同时载运LNG储罐和其他货物,其中LNG储罐(标准集装箱)载货量超过船舶甲板载货量的50%,或海上载运100个LNG储罐、 50 艘在内河运输,及以上 LNG 罐。
2. LNG储罐托运安全要求
(1)LNG储罐符合修订后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的相关规定。 LNG储罐已通过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内贸运输还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检验证书。
(2)LNG储罐配备货物信息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货物压力、温度等信息。
(三)LNG储罐装运前应符合修订后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要求的LNG储罐托运条件。 托运人根据充装时间、充装速率、充装压力、参考维护时间等信息确定LNG储罐的剩余维护时间,并通知承运人。 LNG储罐的剩余维护时间应大于正常装卸货物、航行时间以及船上意外情况可能造成的延误之和。
(四)禁止在船上LNG储罐内充装或释放货物。
三、船舶安全运输要求
(一)下列类型的船舶可以从事整船运输LNG储罐(以下统称LNG罐船):
1.现有集装箱船。
2、新建、改建船舶,其中其他类型改建船舶船龄不得超过12年。
(二)液化天然气罐船应当按照规定持有有效的载运危险货物船舶适装证书。
(三)船舶携带的液化天然气储罐符合修订后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积载和隔离规定。 LNG储罐的积载可以让船员在航行过程中监控LNG储罐,并在紧急情况下进行应急操作。 LNG储罐与生活处所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LNG储罐与船舷的垂直和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一个箱位(2.4米)。
(4)LNG罐船应配备可燃气体和低温监测报警装置,及时发现LNG泄漏; 采取防止低温损害的措施,设置有针对性的喷淋设施,避免低温液体接触甲板、舱口盖意外泄漏。 与其他船体结构有直接接触,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消防和人员保护设备和器材。
(5)LNG罐船在桥台配备设备,可以采集船上LNG罐的压力、温度、剩余维护时间等实时数据信息。 设备应具有相应的声光报警功能。 船舶居住处所靠近LNG储罐一侧的墙壁应具有防爆和密封能力。 船舶面向LNG储罐的门窗应能关闭严密,空调系统应能及时有效地切换至内循环状态。
(六)LNG罐船装货前应检查LNG储罐的检验证书、外观、压力指示、温度指示、剩余维护时间标志和低温损坏预防措施,确保符合相关规定,检查合格后,记录将在船上保存两年以备将来参考。
四、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要求
(一)建立并运行符合有关规定的安全和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和安全管理证书。
(二)强化岸基管理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经过液化气船舶货物操作培训合格或者具有二年以上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船舶安全管理经验的岸基保障人员企业; 近三年来,所有载运危险品的中国营运船舶均未被扣押,未被列入我国海事管理机构“重点跟踪船舶”名单,未发生同等或以上轻微事故。上述职责,且因安全管理问题未经过审计。 发证机构进行额外的审核。
(三)制定LNG储罐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程序,并纳入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四)对船员进行专项培训、考核或者评价,并保存相应记录。
5. 船员要求
液化天然气罐船船员应当接受液化天然气罐运输安全专门培训。 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国际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2) LNG的特性和危险特性,以及LNG储罐的运输要求。
(三)液化天然气储罐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货物管理要求。
(四)LNG储罐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和程序等。
6.船舶航行安全要求
(一)液化天然气罐船在内河航行、停泊、作业时,必须执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安全措施。
(二)液化天然气罐船不得进出不具备新修订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第2.1类危险货物(以下简称第2.1类危险货物)装卸资质的码头的港口。
7 LNG储罐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要求
(一)液化天然气储罐在港口装卸、储存时,港口企业应依法取得2.1类危险货物装卸资质,并按照相关标准储存。 不具备仓储条件的,港口装卸作业应当采取直接装货、直接提货的方式,不得在港口内储存。 液化天然气储罐和运载液化天然气储罐的车辆不得滞留在港区。
(二)港口企业应当按照《海港通用设计规范》(-2013)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中危险品码头的要求,配备安全、消防和应急设备设施,并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措施。 消防设备设施配备适合LNG及港口装卸危险特性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和消防水枪、干粉、高倍泡沫等灭火系统。
(三)LNG罐船靠泊码头时,与其他货船的净距离在海港不少于200米,在河港不少于150米。 液化天然气罐港作业区边缘线应远离有明火、火花的建(构)筑物。 )建筑物与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0米。
(4)LNG储罐装卸作业时,作业区域应实行密闭管理装卸作业,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明火作业,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禁止无关船舶进入。禁止对接。
(五)港口企业首次开展LNG储罐作业时,应当进行生产安全风险识别和评估,确定包括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在内的相关安全距离,制定LNG储罐作业风险管控措施,并至少一艘消防船或消防拖船值班,风险管控措施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六)港口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LNG储罐装卸作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事LNG储罐装卸作业的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和考核,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与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
2、液化天然气的危险特性及基本应急防护措施。
3、LNG储罐港口装卸操作规程和LNG储罐安全管理要求。
4、LNG储罐事故应急程序和应急措施。
(七)港口企业应根据液化天然气的危险特性,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装备。
(八)港口内禁止向LNG储罐充装或释放货物。
(九)液化天然气罐船不宜进行夜间靠泊、离泊和装卸作业。 液化天然气储罐装卸作业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并满足安全作业条件。 在高温、雷雨、台风等不利作业条件下,港口公司应停止LNG储罐装卸作业。
8.港口企业LNG储罐装卸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一)港口企业须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2.1类危险品集装箱危险品作业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一级,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年,未列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名单。
(二)港口企业必须拥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危险货物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三)港口企业应建立船岸协商制度和机制,与船舶进行船岸安全检查,双方确认安全后进行作业。 作业过程中,定期对船岸安全状况进行报告和会商。
(四)液化天然气储罐装卸作业前,港口企业应当制定港口装卸运输作业专项计划,合理确定港口行驶路线和车辆进出港口的安全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五)港口企业必须对进港的装载液化天然气储罐的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检查车辆外观和运营资质、驾驶员资质和身份信息。 车辆进入港区进行液化天然气罐运输作业前,驾驶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液化天然气罐的港口安全操作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 车辆应配备火花熄灭装置或采取防火花措施,以及防止静电的措施。
(六)港口企业应对港口LNG储罐装卸运输作业进行监控,实行一罐一检制度,并安排装卸作业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指挥。 LNG储罐信息监控系统中,罐内压力、温度、液位、维护时间等信息应及时传输至港口企业。 港口企业应收到LNG储罐相关安全监测信息; 作业过程中,应通过上述相关安全监测信息了解储罐的安全状况。
(七)液化天然气罐船靠泊时,至少应有一艘消防船或消防拖轮值班。
九、港口企业应急处置要求
(一)港口企业应合理设置专门应急处置场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应急物资和设备设施,并与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和相关企业专职消防队建立应急救援机制。 作业期间,鼓励货港双方协商,货方将由专业的LNG罐箱应急小组进行现场监管。
(二)港口企业应针对LNG储罐泄漏(轻微泄漏、严重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制定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并与船舶、货方等相关方建立联合应急机制,明确液化天然气储罐泄漏(轻微泄漏、严重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等专项事故应急预案。分工和应急责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包括与相关方联合应急演练)。
(三)港口企业应开展相应的应急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LNG危险特性及基本应急防护措施、LNG储罐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及应急处置措施。
本要求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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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整船运输液化天然气可移动罐体安全运输要求(试行)》的通知》发布于: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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