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及更新时间:2024年3月15日 8:17:55 周一。 以下为文章全部内容。 请仔细阅读。

论文4

提示:本试卷由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和论述题组成。 请按照题目顺序将答案写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 不要直接在纸上回答。 1.(本题20分)

资料:2011年1月, ***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 *** 在接见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时指出:“法学是国家治理的大学学科,是政治性很强的学科,法学理论工作者必须始终保持政治清醒、坚定不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才智。” *** 要求,“密切关注我国法治建设重大现实问题,提出更多理论见解,积极参与国家立法,积极服务执法司法实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成为通晓古今、通晓中西的法律专家,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论。” 问题:

根据以上材料,我们可以从哪些方面来理解 *** 同志对法学理论工作者提出的要求呢? 请结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谈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律职业繁荣的要求。 回答要求:

1、观点正确,表达完整、准确;

2、没有观点或讨论,抄袭材料原文不予积分; 3.不少于400字。参考答案

一、根据材料, *** 同志在讲话中对法制理论工作者的要求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要注重政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 二是要注重实践,努力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实践,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理论。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彻底的群众性。 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繁荣律师事业,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法律领域意识形态主导地位。 繁荣法治事业,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系统、科学、充分开放。 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是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人才支撑的重要阵地,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的成败。 繁荣律师事业,必须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培养优秀法律人才,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者和维护者。 2.(本题22分)

案情:陈某因无经济来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信用卡。 他用该卡在商场购物10余次,金额3万多元,且从未还款。 (事实1)

为了找工作,陈某要求制作假证书的李某为他定制一份学士学位证书。 双方就价格问题发生争执。 陈某愤怒不已,将李某的脖子长时间勒住,致其窒息而亡。 (事实2)

陈某拖着李某的尸体走进树林。 正当他准备逃跑时,突然发现李某有财物,遂抢走了李某的手机、现金等价值1万余元的物品。 (事实 3)

陈某在手机上找到了李某丈夫赵某的手机号码,并以李某被绑架为由,发短信要求赵某缴纳20万元“保安费”。 由于赵某及时报案,陈某未遂。 (事实 4)

陈逃往其他地方。 几天后,他绝望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二、四。 (事实 5)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陈某向检察官讲述了自己当警察时侦查犯罪活动时了解到的刘某抢劫财物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 (事实 6)问题:

1. 事实1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2、第二个事实应当如何定罪? 为什么?

3、关于事实三,可能有哪些观点(包括结论和基本理由)? 4. 事实4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5. 事实五是否成立,该人是否已自首? 为什么? 6. 事实六是否构成立功?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事实1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由于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属于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因此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两者均涉及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均被列为重罪。 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2、事实2应认定为故意 *** 罪。 因为长时间勒住受害人的脖子不仅表明其行为是谋杀,而且还表明行为人有 *** 的意图。

3.对于事实三如何处理,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死者仍占有其财产,事实三就构成盗窃罪; 其次,如果认为死者不能占有其财产,则事实三就构成贪污罪。

4. 事实 4 确立了敲诈勒索罪(未遂)和欺诈罪(未遂)的组合。 由于陈某的行为同时与第二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属于想象冲突。 陈某对赵某进行威胁,意图勒索财物而未遂,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陈某隐瞒李某死亡事实,意图骗取财物,但未遂,已构成诈骗罪(未遂)。 由于行为只有一次,因此按重罪处罚。

5. 事实五:他在被判犯有故意 *** 、敲诈勒索或诈骗罪后投案自首。 因没有其他选择而自首的,属于自愿自首,不影响自首成立。

6. 事实6不构成立功行为。 因为根据《刑法》规定,陈某提供的犯罪线索虽然属实,但系在此前侦查犯罪活动时获得,因此不构成立功表现。 3.(本题22分)

案情:2010年10月2日深夜,A市某区公安人员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朱某、游某、何某三名年轻人坐在停在路边的一辆汽车内。路边形迹可疑,即上前调查。 经侦查,在车后备箱内发现被盗机动车工具,三人被带回区公安局进一步审查。 案件侦查终结后,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证据)朱某在侦查中供述,其作案方式是三人乘坐尤某的车在街上寻找作案目标。 确定目标后,朱某、何某下车将其偷走。 得手后,他们一起分享了赃物。 犯罪过程是由你策划和指挥的。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他承认了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声称自己在调查过程中受到酷刑伤害。

尤——侦查过程中,其供述与朱某基本一致,但不承认自己策划、指挥了犯罪行为。 法庭调查中,他翻供,不承认自己参与盗窃机动车犯罪。 他声称自己对朱某盗窃机动车一事毫不知情,并声称自己在调查过程中受酷刑受伤。

他 - 始终否认参与犯罪。 他声称,被捕当天,他从C市老家来到A市,晚饭后坐​​在车上与偶然认识的朱某、尤某聊天,随后被公安抓获。器官。 他声称自己以前从未与A市的朱某、尤某一起盗窃,并称自己在侦查过程中受到酷刑和伤害。

公安机关经核实,朱某、尤某供述的十几起案件中,有3起发生在A市的案件,顺着线索找到了受害人,调取了举报材料原件和受害人陈述。 检索到某犯罪现场的视频,显示朱某和尤某偷车后路过。 根据侦查阶段朱某、游某的供述,认定何某于2010年3月19日涉嫌一起盗窃机动车案。

何某的辩护人称,他在案卷材料中看到了朱某、游某、何某受伤后裹着纱布的照片,并提供了4份书面材料:(1)何某父亲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左右,因打架后,当地公安机关告知他在家等待,不得外出。 他没有离开C市; (二)公安机关2010年4月5日出具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3)C市某机构工作人员赵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19日案发前后,经常与何某一起打牌,期间何某一直在场,未离开C市。时期; (四)何某女友范某的书面证言:2010年3月期间,何某一直在家,偶尔和朋友打牌,没有离开过C市。(庭审)三名被告人均声称自己受到酷刑由调查人员。 辩护人提出,在案卷材料中,他看到了朱某、游某、何某受伤后裹着纱布的照片。 被告人的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取得的,属于非法证据。 应当予以排除,并提请法院查处。 检方反驳称,被告人受伤是三人在抓捕过程中逃跑、反抗造成的,与审讯无关,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辩护人的意见没有充分依据,开始对该案进行实质性审理。

法庭调查中,根据朱某的供述,认定游某为策划者、指挥者,是主犯。

庭审中,何某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4份书面材料,证明何某没有时间作案。 法院认为,公诉人提供的犯罪证据确实充分,辩护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充分证明何某犯罪时未到过A市,且材料不相关,不会被采纳。

最终,法院以朱某、游某在侦查过程中的供述笔录、被害人陈述、举报材料以及监控录像等作为定案依据。 认定尤、朱、何构成盗窃罪(尤为主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9年、5年、3年。 问题:

1、法院对辩护人请求排除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 为什么? 2、如果法院对证据的合法性有疑问,应当如何调查?

三、法院对你犯罪事实的认定是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为什么? 4、现有证据能否证明何某犯罪? 为什么?

5、如何判断证据是否相关? 法院认定何某辩护人提供的四份书面材料不相关是否合适?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不正确。 因为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对证据是否以非法手段启动调查程序。 本案被告人均声称自己的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辩护人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请求,有一定证据支持。 在检察官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法院未经调查就采纳检察官的解释是不正确的。

2、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进行以下调查:(一)应当要求公诉人向法院提供讯问笔录、原件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并请求法庭通知讯问过程中的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 (二)不能排除酷刑嫌疑的,检察官应当提请法庭通知本案讯问人员出庭作证。 (三)公诉人无法出庭提供证据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四)控辩双方可以对被告人供述的合法性进行质证、辩论。 (五)公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供述合法性,或者提供的证据不够可靠、充分的,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3.不是。因为根据《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必须明确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这是死刑案件认定的基本要素。证据可靠、充分。 本案仅凭同案犯朱某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证明尤某为策划者、指挥者。

4.不能。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认定有罪,证据必须可靠、充分。 法院认定何某犯罪的证据中,朱某、游某在侦查过程中的供述,并未排除刑讯逼供的可能性; 受害人的陈述和车辆被盗时的报案材料只能证明车辆被盗,但不能证明谁是小偷。 ; 监控录像仅证明朱某、游某实施了其中一项犯罪行为; 法院未对何某辩护人提供的案发时何某不在现场的四项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因此,现有证据并不能排除何某犯罪的可能性,并不能得出唯一的结论。 其犯罪证据不可靠、不充分。

5、(一)判断证据是否关联的依据主要是:一是该证据是否用于证明案件争议焦点,与案件标的是否存在客观联系; 第二,证据能否起到证明作用,即对案件事实是否具有证明价值。

(2)不适当。 因为这些材料与本案的证明对象存在客观联系,指向他有罪与否的问题; 另外,这些材料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实际上可以起到使指控的犯罪事实更加不可能的证明作用。 4.(本题19分)

案情:A公司向银行借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立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 经书面协议,B公司以其现有及未来价值200万元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A公司贷款设立抵押,且未办理任何抵押登记。 后来,A公司贷款到期无法偿还,银行欲行使其抵押权。 法院拟拍卖A公司财产。 为了保留该房产,A公司与C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C公司参加竞买,价款由A公司支付,产权归A公司所有。” C公司依法参加投标,成功中标1000万元。 A公司将其子公司募集的1000万元交给C公司,C公司将该1000万元交给法院。 法院根据竞买结果作出民事判决,A公司据此将财产 *** 给C公司。 法院判决书下达次日,A公司、C公司、D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将房产出售给D公司,D公司支付A公司1400万元。合同签订后10天内, D公司应先向A公司支付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至D公司名下后支付,如A公司自签约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法将房产过户至D公司名下根据合同规定,D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A公司、C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A公司、C公司、D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次日,C公司与E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 C公司以1500万元将该房产出售给E公司,目前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D公司见状,拒绝履行400万元首付义务,要求A公司先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D公司名下。 A公司要求D公司按约定支付购房首付款400万元。 鉴于双方僵持不下,C公司干脆在6个月后将房产 *** 给E公司,并拒绝对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A公司、C公司、D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产房地产市场价格没有太大变化。 问题:

1、B公司以其现有和未来的生产设备等动产向A公司借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 为什么?

2、银行是否必须先以A公司的房产实现抵押陈某讲李某尸体,然后再以B公司现有和未来的生产设备及其他动产实现抵押? 为什么?

3. A公司与C公司达成的备忘录的效力如何? 为什么? 4、C公司与E公司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为什么? 5、鼎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400万元的支付义务? 为什么?

6、D公司在支付400万首付款之前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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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陈某讲李某尸体 司法考试题及答案(试卷4)》发布于: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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