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日新月异,游戏需求量不断增大,一些不法商家趁机大肆推广私服游戏,牟取不法利润。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私服游戏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被告人陈某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被告人陈某明知同案被告人刘某(另案)推广的《完美阿拉德》为私服游戏,仍联系某网络公司李某(另案)为刘某开设网络后台账号。刘某利用该账号进入某网络推广网站,在线推广《完美阿拉德》私服游戏。该私服游戏玩家充值金额达3700余万元。刘某共计向陈某支付推广费944万元,陈某从中抽取2%至10%不等的佣金,违法获利6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完美阿拉德》与《阿拉德之怒》两款游戏具有高度相似性,被告人陈某以牟利为目的,明知同案被告人刘某为《完美阿拉德》私服游戏的运营者,仍帮助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推广侵权游戏软件,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法院综合考虑犯罪数额、犯罪表现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声明

网络游戏私服是非法运营他人网络游戏作品,通过私自设立服务器,扰乱网络游戏秩序,牟利的行为。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行为人利用私服实施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复杂。网络游戏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网络游戏软件包括客户端程序和服务端程序,通过客户端与服务端的双向对接实现数据传输,从而实现运行。行为人为用户提供权利人客户端程序的下载,用户登录权利人的游戏客户端程序后,利用技术手段改变数据传输路径,指向私自设立的游戏服务端程序,从而取代合法的运营服务。这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是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行为。由此非法获取的利润,应当全部认定为行为人的非法经营额。 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私服行为人牟取暴利,导致私服泛滥,对游戏行业造成极大威胁。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也能达到依法惩处的效果。

互联网蓬勃发展,网民数量不断增加,网络游戏行业利润空间巨大。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私服、外挂等问题开始泛滥好私服,阻碍了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该法将依法认定、认定和打击私服行为,维护合法有序的游戏秩序,保障网络游戏产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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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好私服 湖南汨罗市法院审理一起私服游戏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发布于: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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